本报7月31讯(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华祥) 日前,李某在路上捡到一副车牌,非但没有及时将车牌归还,反而套用在自己车上多次违法。27日,李某被交警查获,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2000元。
27日11时许,即墨交警大队鹤山路中队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一辆停放在正信街的越野吉普车有挪用车辆号牌嫌疑。执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了市民举报的车辆。这时,从路边台球厅出来一名青年人李某,称该车是他驾驶的,民警让他出示有效证件,但李某声称证件都放在家里,没有随身携带。
民警查询系统后,发现该车悬挂的车牌实际上为一辆黑色奇瑞轿车所有,随后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李某见状,才承认车牌是他6月捡到的,为了躲避抓拍,就挪用到自己车上。民警调查发现,在李某挪用车牌期间,共发生过5次交通违法,且均未处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李某驾驶证记12分,并且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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