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可封存
记录不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目前已惠及60余名未成年人
2015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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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30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30日,记者从枣庄中院获悉,自枣庄中院开始实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以来,已经有60多名未成年在此政策中获利。
  “非常感谢枣庄中院的法官,没有他们就没有我的今天!”近日,远在天津打工的小周在电话中哽咽着说。小周16岁时曾因寻衅滋事犯罪被枣庄中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因求职需要,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遭到了拒绝,遂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法院求助。枣庄中院根据该院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等制度,协调公安机关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使得小周顺利地走上了工作岗位。
  为了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枣庄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被告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情况,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该记录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截至目前,已有60名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从中受益。“多年来,社会上对刑释人员偏见难消,即使他们想重新做人,也因社会偏见困难重重,有的甚至‘被迫’重新犯罪。”枣庄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纪金洁说,“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则非常有利于受到刑事处理的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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