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银行存款变成保险
存5年少了3000元利息
2015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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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30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连福) 2010年3月,茌平市民李女士在聊城兴华路上的一银行办理了6万元现金存款业务。期限为5年。2015年3月份,存款到期,但银行却称李女士办理的是保险。李女士多次与银行沟通均无果。近期在市消协的多次调解下,银行返还了李女士的存款,并按照存款利息结算。
  家住茌平洪屯乡的李女士今年53岁,2010年3月,她带着6万元现金到聊城市兴华路某银行存款,聊城市兴华东路某银行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一款新推出的存款业务,称此项业务五年期,存款利息4.5%至5%,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出很多,而且还赠送人身保险。李女士想既能获得高利息也能得到保险,当场就签合同定下了一款期限五年的产品。2015年3月,李女士拿着存单来到聊城市兴华路某银行准备取钱时,柜台的工作人员说她存的是一款保险产品,存款利息要按现在的3%结算,给出的钱远远低于当时3.6%的银行利息,相差将近3000元。李女士多次与银行进行沟通,并要求按照银行当年的利率进行结算未果,无奈于7月份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马上到聊城市兴华路的这家银行进行调查。该银行表示,相关保单有投诉人的签字,说明投诉者已经同意各项条款,是自愿办理该项业务。但市消协工作人员强调,银行工作台人员推销业务时,只宣称收益,但是没有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进行告知,对相关条款等重要信息的解释不够清楚明白,没有尽到对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聊城市兴华路的这家银行承诺全额退还李女士6万元本金,5年期存款利息按3.6%结算。
  市消协提醒,现实生活中,去金融机构办理存款,偶尔会遭遇存单变保单的情况,部分经营单位在普通柜台而非专柜出售保险,业务员含糊其辞,把风险说成储蓄、理财产品或是“有保险功能的理财产品”,极力劝说客户购买。等客户发现时为时已晚,如果退保将有一定的损失,无奈只能继续持有。近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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