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成了敲诈以后谁敢维权
2015年08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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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媒体报道,辽宁省绥化市的李海峰发现,今麦郎方便面的醋包中含有玻璃,且第三方检测汞含量超标4.6倍,为此索赔450万元。今麦郎不接受并向警方报案,李海峰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
维权本来是最简单的诉求,但如今却演变成一件高风险的事情,那么谁还敢冒着坐牢的风险去维权呢?对理性经济人而言,维权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维权成本,一个是维权风险。索赔动辄被刑拘,只会伤害社会正义的表达。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威胁或要挟”,李海峰的行为,不知道符合哪一个要素?
笔者倒想起,当刘强东和奶茶妹妹恋爱时,网上有着铺天盖地的言论,刘强东请律师向造谣者索赔1000万元,却没有什么事儿。希望每位索赔者都能像刘强东一样“幸运”,更希望主导事情转折的,不是舆论、不是金钱、不是权力,而是法律。(摘自《扬子晚报》,作者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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