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人行道和室外公共楼梯
限期拆除的玻璃房还在施工
2015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违建玻璃房内部一层放置了啤酒酿造设备。 本报记者 王皇 摄
     近日,丁豪广场南侧的4号楼出现了一座二层楼高的玻璃房违建,该违建“霸占”了原先的户外楼梯和人行道。虽然已贴着限期强制拆除的通知,但该违建仍在施工。高新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若强制拆除期限结束后,违建房主仍未自行拆除,将进行执法拆除。
  本报记者 王皇
实习生 刘瑞雪 
记者调查
商铺外加盖二层玻璃房 占用了室外公共楼梯
  丁豪广场南侧的高层中,有部分一楼带有商铺。原本商铺相连好做生意,但却有周边住户发现,4号楼居然出现了“贪心”商铺,有室内铺还嫌不够,还占用室外公共楼梯,加盖了二层玻璃房。
  2日,记者在丁豪广场南侧门外找到了该栋4号楼,该楼一二层为面北的一排商铺,再往上则是高层,商铺绝大部分关着门或正在装修。最东头的玻璃房看起来“高大上”,与最东侧的那间商铺紧挨,若不仔细辨认很难看出这个玻璃房是后期加盖的。
  “1个月前开始盖的,晚上偷偷盖,没几天就盖起来了。里面的楼梯是原来就有的,本来是一个室外楼梯,能上到二楼的商铺,现在违建一盖,就堵住路了。”周边住户说,这处玻璃房是占用原先的人行道和室外二层楼梯建起的。
  记者看到,该玻璃房内有3位施工人员在焊接,房内是由钢管搭建,外墙则由玻璃充当。总共二层,高约6米,已经封顶,南侧则未全部封闭。开一北小门,进门就是铁质楼梯,上至二层,二层南部有一个平台,西侧则与4号楼原本的二层相连。该玻璃屋一层的西侧与其西侧商铺连通。
  从玻璃屋里能看出原先的地面是人行道。架起钢管后,一层的空间则已经设置了一套酿酒设备。有两排近20个高约3米,直径约1米的酿酒大桶。记者步测发现,玻璃房一层仅酿酒设备就占地近90平方米,整个建筑上下两层约250平方米。
  据多位施工人员介绍,此玻璃屋将是一个啤酒酿造间,与西侧商铺为同一老板,玻璃房二楼搭起的平台也可以喝酒。西侧商铺目前仍在装修,并无店铺名,但已贴出了招聘启事。
部门回应
已责令停工和强制拆除 如限期不拆将执法拆除
  玻璃房西侧的商铺门上,贴着4份由高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发出的责令停工、强制拆除的文件,另有一张则已被撕去。其中最早的一份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显示:高新区工业南路丁豪广场4号楼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规定,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4条,被责令在7月23日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则写明:如不停止违法建设,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7月28日一张强制拆除公告、一张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显示,该处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将对该违建实行强制拆除措施,并在2015年8月3日前自行拆除违建。
  虽然已经收到城管部门的停止违建和自行拆除违建的执法文书,但2日记者在该处违建仍看到有3位施工人员在施工,这些施工人员均表示知道此房不能建,但肯定不会拆。而且再有一两周就能全部建成。另一现场人员称,贴了多次拆除通知也不见拆,老板肯定有后台。
  但记者多次拨打该店铺贴出的招聘启事中一位杨姓经理的手机,只听到占线的声音,却联系不上。2日记者通过上述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留下的联系方式咨询,接线人员表示目前该处违建仍在走手续,若强制拆除期限结束后,仍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则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审批之后进行执法拆除。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