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闷死车里家长该担责吗
2015年08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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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云云
酷暑天,车内温度迅速飙升,一些家长却因为马虎把孩子留在了车里,导致孩子脏器功能衰竭,甚至死亡。事发之后,家长们都懊恼万分,但作为监护人,这样的家长是否应当被追究刑责?本周,法援妹咨询了一些律师,看看他们是怎么分析的。
“马虎”家长被判刑,公开资料还没有
7月23日,陕西一个5岁女孩被父母忘在了车里,导致出现接近脑死亡的症状。今年以来,类似这样的事件在我国各地至少发生了十余起,多名孩子因此失去了幼小的生命。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这样马虎的家长是否应当被追刑责?“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家长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楠说,但目前报道的这类不幸事件中,家长本身也是“受害者”,所以从情理的角度来说,对于痛失孩子的家长再追究刑事责任是很难做到的,一般做不追责处理。
新疆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据媒体报道,当地一位母亲到工地上给丈夫送饭,因为工地尘土飞扬,将9个月大的女儿放在车里,独自给丈夫送饭,等她回来时孩子已经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这个母亲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法院内部也起了分歧,最终,法院认定她没有主观恶意,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因此判决无罪。
山东省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表示,从公开报道来看,因为将孩子留在车内导致父母被判刑的情况,在全国尚无判例。大家想到更多的是“虎毒不食子”的传统观念,认为家长肯定不是故意为之,因此往往作为意外事故来处理,对家长也多是谴责。
不追刑责可能引发效仿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对孩子负有特殊保护义务。
“因此一概不追究刑责的做法不妥”,王新亮说,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责,“否则会不会引发故意杀人的情况出现?”他担心,这可能引来极少数想遗弃孩子又怕触犯法律的家长效仿,“把孩子放车里就不用追责,不是比直接遗弃更‘安全’?”为了防止此类悲剧发生,必须选取部分典型的案件追究刑责,尤其是将孩子遗留车内去办一些不太紧急、时间过长或者参与娱乐性活动等情形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程楠也有同样的担忧,“对家长的行为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极易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她说。
她分析,如何对家长追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家长纯粹由于过失,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孩子死亡,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家长本身故意将孩子放在车里,导致孩子死亡,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需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孩子属于智障儿童,家长出于遗弃孩子的目的将孩子放在车里,希望他人发现后收养,结果导致孩子死亡的,家长则构成了遗弃罪”。
实际上,不光是将孩子放在车里,因为疏忽大意,有的孩子坠亡,还有的头部被筷子戳入、被烧伤等等,父母因此被判刑的判例不是没有。
北京一位父亲杨某因为抱孩子太累,将女儿放在窗台上,没想到孩子从十几层的楼上摔下,当场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位父亲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将年幼的女儿放置于很明显的危险环境之中,造成其年仅1岁多的女儿从几十米高空坠落致死,父女关系不能作为减轻杨某罪责的法定理由。认定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王新亮分析,这样的判例在全国并不多见,与孩子留在车内死亡一个道理,对家长判刑可以起到非常好的警示作用,“哪怕在判决时对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判处缓刑,也应当追究刑责”,以警示其他家长不要将孩子置于危险的环境。
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玉则态度明确地支持严惩,这类案件中家长有违法定职责,“家长虽然值得同情,但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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