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2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
综合评价不及格或被调整职务
2015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8月4日讯(记者 张建丽) 4日,记者从菏泽市纪委获悉,2日、3日,菏泽市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述责。24名述廉述责对象按要求就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公开述廉述责,并接受现场专题质询。
  “关于惠农政策资金发放,如何做到公开、透明?”、“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止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在具体工作中,是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牡丹区等9个县区17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等7个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逐一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纪委委员围绕“廉”和“责”两个主题,分别就述廉述责情况进行了专题质询。之后,菏泽市纪委全委会对24名述廉述责对象进行现场评议。
  据悉,这是菏泽开展的第三次县级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同时也是涉及县区和市直部门最多的一次。将述廉和述责同时进行,目的是促使述廉述责对象既要廉洁从政,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起领班子、带队伍的责任。 
  菏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光忠强调,要正确对待述廉,正确对待监督,充分发挥述廉作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开展述廉述责工作是拓展监督渠道的一项新举措,要保证这项工作的效果和生命力,增强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关键在于发挥作用,在于解决实际问题,在于成果转化应用。
  依据述廉述责实施方案的规定,在述廉述责对象评议中,对综合评价低于60分的,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市委调整其职务;在征求意见、大会评议中,对反映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问题由市纪委进行调查处理;对述廉述责不实、整改落实不力的,将继续作为下次述廉述责对象重新进行述廉述责;述廉述责评议结果和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今后,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将成为新常态,计划三年内,安排所有市直部门述廉述责一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