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地产经纪行业有诚信公约了
凡有违反《公约》行为的机构,将在行业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
2015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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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4日讯(记者 陈晨) 近年来,菏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迅猛,从最初的不足10家发展到如今的100余家,由此也造成二手房市场交易的一些问题,不良经纪公司无疑是“麻烦与纠纷的制造者”。4日,记者从菏泽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诚信体系,本月起,《菏泽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试行)》开始实施。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已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中流砥柱。据不完全统计,二手房成交量的80%以上是由经纪公司完成的。然而,随着房地产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的发展过渡,二手房市场也衍生出一些问题,投诉与纠纷时有发生,且投诉问题多集中在不规范的操作层面,而不良经纪公司无疑是“麻烦与纠纷的制造者”。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遏止恶性竞争,树立行业信誉,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菏泽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工作委员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家学者等进行多次讨论修订,制定了《菏泽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试行)》,并定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其中,《公约》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当具备有效的《菏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并在营业场所明示。并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的12项行为。
  据了解,凡有违反《公约》行为的机构,由菏泽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依违章违规的不同情况,予以警告、业内批评、媒体通报批评等惩戒;情节严重由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营业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及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执业资格;对经纪机构负责人采取约谈,对机构提出批评、警告、媒体通报批评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执业资格。同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的相关处罚,将在菏泽市房地产中介组织建立的行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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