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用将不参与竞标
2015年08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淄博实际提出意见,其中要求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通知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9日。
市政府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覆盖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