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仲裁案例因未签劳动合同
部门:不按规定签合同,企业赔付双倍工资
2015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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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淑君 
通讯员 林鑫
  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维权?职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如何免于承担赔付二倍工资的后果……5日,针对占申请劳动仲裁半数之多的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的焦点问题,聊城市人社局仲裁院予以解疑。 

案例>> 没合同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用工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记者从聊城人社部门获悉,阳谷市民李峰(化名)的家属称,李峰自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3月13日,给阳谷县某商场百货城送货、拉货。就在2014年3月13日下午6时许,李峰下班,百货城的主要负责人王瑞(化名)请客吃饭,饭后,李峰回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医治无效李峰死亡。 
  李峰死后,百货城否认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峰的妻子向阳谷劳动人事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李峰与百货城的事实劳动关系,但百货城辩称,事实上,出事那天的晚饭,是李峰请的客。当初双方口头约定干活报酬,并且事发前百货城已经给李峰结清劳务报酬,还多给了他200元作为奖励,当时李峰非常感激,特意邀请百货城负责人等吃饭。谁知饭后回家途中出了车祸,听说后,百货城负责人还多次到医院探望,并接济李峰家属2000元。百货城认为对李峰的雇佣只是临时的,双方没有雇佣期限,李峰也常有事不上班,百货城的雇员也不固定,所以认为与李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无独有偶。聊城市民陈华(化名)与一建筑工程公司口头约定从事木工工作,并约定月工资及工资发放人,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日下班途中,陈华发生车祸受伤并住院30天,有证人证明确是下班途中受伤。但用工方一直未对陈华造成的伤残予以赔偿,并否认劳动用工关系。
认定>> 没有书面合同但具备条件,也可确认劳动关系
  聊城市人社局仲裁院审理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上述两个案例中,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因此无法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均依照原劳社部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位工作人员说,根据上述规定,以上两个案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同时存在以上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成立。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还可以参照以下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以上中的一、三、四条由用人单位提供。
处罚>> 应签但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应赔付二倍工资
  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仲裁院得知,像上述这两个案例中出现的,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占到接受的所有仲裁案例的一半左右,此外还有少数因合同不明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所以,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职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否则,企业只能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同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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