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奖补300万
将破解单打独斗闭门造车现状
2015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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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李丽欢) 近日,德州市人社局出台《德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功能、入驻条件、标准和程序、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和奖补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德州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破解创业者单打独斗、闭门造车的现状。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德州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有了规范、统一的标准和办法。”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办法》明确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五项主要功能,即基本经营条件保障功能、入驻退出服务功能、创业培训服务功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功能和孵化功能;规定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设立基本条件、入驻条件、入驻程序、主要职责以及入驻实体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规定:2015-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一次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因素,给予每处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最高300万元。具体标准是:达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条件的给予150万奖补资金(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的给予200万),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达到最高标准为止。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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