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交物业费或成现实
济宁市正在研究政策有望近期出台文件
2015年08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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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公积金业务。 本报记者 于伟 摄
本报济宁8月9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日前,我省《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面世,16条新政进一步松绑公积金政策,济宁市在此前已基本落实。对于像公积金可交物业费、父母子女可互提公积金等方面,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宁正研究政策,有望近期出台,进一步松绑公积金政策。
《意见》明确,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其中,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房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还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公积金。
“这项政策,属于刚出台的新规,全省之前并未实施过,目前来看,用公积金来交物业费,也是进一步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可具体如何提,提取额度又该是多少,这也需要根据济宁本地物业水平来确定。”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也正在研究落地政策,用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济宁近期将落实该项政策。
此外,在《意见》中,还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目前,济宁现有政策,职工购买自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未婚的,还可提取同户籍父母的公积金。”该负责人表示,省级“公积金新政”要比济宁现行政策更加宽松,关于购房提取条件,济宁市也将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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