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残15年至今未得妥善安置
一事业单位人员望落实保障
2015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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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9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9日,青州市冷女士反映,她曾就职于青州市供销系统,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因一场意外致六级伤残,此后2000年又遭遇所在部门撤销。按照工伤保险政策,应该安置工作并落实待遇,然而15年间却无人为其安排,她如今已到退休年龄,依旧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 
  青州市的冷女士生于1958年,今年已经57岁,1982年后调任青州市供销社担任办公室文书兼档案、政工科副科长,1993年他调往青州市供销饮食综合公司担任经理、党支部书记一职。1994年,冷女士乘坐单位车辆前往一乡镇收购柿饼,途中车辆突然失控,车辆发生翻车,冷女士被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环枢椎第一节半脱位,存在瘫痪风险。 
  冷女士因公受伤后住院治疗一月,此后又在家接受恢复治疗一年,她的伤势经鉴定为六级伤残。1996年,冷女士被重新安排工作,在青州市供销系统的股金中心上班,该单位于2000年因政策调整被宣布停业,冷女士也因此失业。 
  冷女士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所在部门应该安排工作并且落实工伤待遇,但是她的工伤待遇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冷女士说,她与丈夫曾经多次找过青州市政府,市供销社也曾经给予安置的答复,但就是没有落实。因为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冷女士在15年间一直未能重新上岗。记者从一份青州市委下发的处理意见中看到,市政府曾要求供销社为其在供销社系统“找一处经济状况比较好的企业,由接受企业依据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冷女士说,在这期间,青州市政府曾多次下发处理意见,要求供销社系统妥善的安置工作,然而冷女士却始终没有再获得一份新的工作,“只是一直说给安置给安排,可就是没有人做。”冷女士说,虽然给她的答复文件中内容很好,可是始终无人给她落到实处。
  如今冷女士已经57岁,超出了参加工作的资格,达到退休的年龄,安置工作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在2014年12月30日的一份青州市供销合作社给予的《答复意见书》中提到,冷女士已超过退休年龄,无法安排工作,而其提出的,享受不低于市供销社机关人员待遇的要求,供销社方面表示已超过供销社的能力范围,无法为其落实。
  9日,记者联系到负责处理该事的青州市供销社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供销社曾在2008年为冷女士安排至青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班,但却遭对方反对。该负责人介绍,现在正在帮助冷女士落实办理退休待遇一事,但是目前只能按照企业退休办理,与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有一些差距,供销社也将给与一定的弥补。 
  对供销系统曾在2008年安置过工作一事,冷女士和董先生称从未接到过供销系统的安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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