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办三任主任贪腐九年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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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后任贪腐交接成了“潜规则”
  2004年2月至2013年8月,颜景茂、刘胜文、张本泉在先后担任济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在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准良田建设及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采取虚报价格或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放在单位账外保管、使用。
  其中颜景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68.8万余元,刘胜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20万余元,张本泉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1.8万余元。此外,颜景茂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31.4万余元,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62万元;刘胜文利用职务之便,贪污48.7万余元,受贿33.12万元;张本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31.3万余元,受贿13.4万元。
  2013年7、8月份,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颜景茂立案侦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对刘胜文、张本泉立案侦查。2014年12月,天桥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颜景茂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胜文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本泉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3人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检察院检察官分析,本案为济阳农业系统窝案,涉案人数众多,且作案手法隐蔽,作案周期长,在济阳农办内部经历任负责人交接,成为“潜规则”,济阳农办先后3任主任——颜景茂、刘胜文、张本泉悉数落马,并且涉案罪名多,数额巨大。
  “涉案人员违反国家能源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采取虚报工程量、虚增工程价格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该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农业职能部门相关领域内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扶贫资金用来照顾关系
  2007年至2014年,夏洪华在担任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扶贫贴息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项目的审批、拨付和监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扶贫龙头企业、争取扶贫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2次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财物共计64万余元。
  2014年3月,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夏洪华立案侦查。2014年12月,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一审以夏洪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省检察院检察官分析,扶贫开发资金是国家对重点贫困企业、重点贫困乡村等有关项目的扶持资金,申报项目范围和申报资金规模都有明确的规定,夏洪华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将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当成了“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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