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区禁行电动三、四轮车
快递行业享半年延期,9月10日前上缴车辆可获补偿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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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8月10日讯(记者 徐艳) 11日起,日照主城区将全面禁行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驶入主城区或者从事非法载客等,将被予以处罚。日照还将在9月10日前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收缴,自愿上缴并符合条件的车主可获适当补偿。
  作为我省首个在市区禁行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城市,日照此次规定,自8月11日起,日照市区主城区,即山海路、临沂路、山东路、兖州路、迎宾路、海曲路、北京路、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及海岸线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含道路)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
  对无牌上路、无证驾驶、驶入市区主城区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驾驶拼装、改装、报废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从事非法载客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罚;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日照公安、经信部门将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厂(点),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改装,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取缔。
  根据日照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主城区现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可由车主自行处理或由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集中收缴。对9月10日前自愿上缴并符合条件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标准为:在禁行区域内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按购车发票给予30%-90%的补偿。对电动三轮车,按照发票给予800元至15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的补偿。对电动四轮车,按照发票给予1600元至30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四轮车,给予1000元补偿。
  此外,对在市区主城区,用于合法生产经营且有合法牌证的燃油三轮车、从事快递业务的车辆,处置时间自8月11日起延后六个月。但在9月10日后自愿处置车辆的,不享受以上提到的财政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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