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药厂外排废气被重罚
罚款5万并限期整改,4名涉事责任人被拘留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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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10日讯(记者 赵念东) 6日,据市民反映,菏泽昆明路周边时常有刺鼻性异味,后经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联合环保部门对周边企业检查发现,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在冲洗设备时,将本应生产过程全封闭的车间窗户打开,致使废气外排,以及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在检修时,私自将密封棚切割,将未经处理的恶臭废气直接外排。目前,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罚款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4名涉事责任人被牡丹警方依法拘留。 
  6日,居住于菏泽昆明路周边的市民反映,他们时常闻到空气中有刺鼻性异味,影响其正常生活。6日下午7时许,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联合菏泽市环保局对周边的企业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厂附近异味较重,遂对该企业进行检查。 
  据牡丹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田浩玉介绍,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本应该密封的第一生产车间的多个窗户敞开着,而异味正是从此处排出。经调查得知,该公司的一个车间自8月5日停产后,在冲洗管道以及反应釜设备时,反应釜人工口处产生了恶臭废气,而车间的多个窗户被打开致使车间内废气不能有效收集而外排恶臭废气。 
  “同时,出现问题的还有该公司的污水处理厂。”田浩玉说,经调查,8月6日,该公司在检修污水处理设备时,私自将污水池密封棚切割8个面积约1平方米的敞口,恶臭废气不能得到有效收集,致使部分恶臭废气未经处理而直接外排。
  该公司第一车间主任徐某交代,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是密封的,废料由专门的回收间集中回收,污水排放到污水灌送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基本不向外界排放废气和污水。5日,车间停产后,工人对设备进行冲洗。后来为了检查冲洗是否干净,便将本应封闭的设备打开,致使里面的气体冒出,因车间气味很浓,职工打开了窗户,异味就散到大气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目前,菏泽市环保局对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污染行为。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4名涉事责任人包括2名车间主任、2名当班班长分别处以拘留15日、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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