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定调成本先审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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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汤树静) 为规范定调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质量,科学公正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日前,德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制定并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预审制度。
  按照《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范围内的定调价成本监审项目,在成本监审科向被监审单位发出成本监审告知书之前,必须进行集体审议,参加审议的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相关定调价科室协管领导、成本监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相关定调价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定调价成本监审预审通过审议会议的形式进行,预审的内容包括成本监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成本监审程序、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依据等。审议会议认为监审依据、成本核算方法、程序、结论等方面需要作重大修正的,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应在修正后,重新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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