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节假送礼 公车挂靠个人
平原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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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0日讯 日前,记者从平原县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平原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两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通报如下:
平原县长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张荣平公款送节礼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中秋、春节,张荣平安排公司人员利用公款到相关单位走访送节礼。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张荣平仍然公款送节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张荣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张荣平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同时,县纪委对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张华镇教管会总校长刘元和公车私挂问题。
2007年2月,张华镇教管会在德州华润4S店购置一辆长安铃木羚羊小轿车,购车费用以原始发票的形式于2007年4月在张华镇中心小学报账。办理挂牌手续时,刘元和将该车挂在自己名下。2014年6月,全县集中开展公务用车落户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刘元和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另外,刘元和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刘元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刘元和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县教育局对车辆进行处理。同时,县纪委对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报要求,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纪律牢牢挺在前面,严禁公款送节礼、违规使用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平原县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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