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泰安中院的“破门执行”点赞
2015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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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行政机关面对法律问题不应该选择“赖”和“躲”的方式。这种不讲法不守法的行为凸显了个别基层政府官员“权力为大”的心态。
  近日,泰安市羊流镇政府因为“老赖”行为,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镇财政所遭破门搜查。泰安中院这次的“雷霆风暴”让人称赞,唯有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才能让更多的人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而羊流镇政府的“赖”和“躲”,则让人看到个别地方的基层政府急需增强法治观念,也只有回到法治轨道上才能解决矛盾和问题。
  虽然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最基层的乡镇行政机关,泰安中院的“破门执行”仍然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与羊流镇政府“对垒”的一方只是一家民办学校,虽然“民告官”在今天已经不算新闻,但是老百姓诉诸法律之后还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权益的并不多。因为官不畏法,很多“民告官”的结局都是赢了白赢。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沈丘县公安局民警吃饭赊账3万余元,十多年时间不还账,餐馆老板起诉县公安局并打赢了官司,但是要账依然很难,最后还是借助媒体曝光解决问题。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诉苦,因为被告是公安局,不好意思将其列入黑名单,法院强制执行起来很难。所以,“民告官”在解决了立案难和审理难之后,执行环节能否落实至关重要。如果判决书成为“空头支票”,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都将成为权力蛮横的牺牲品。
  羊流镇政府之所以有钱不给,或许有“难言之隐”。但是,基层行政机关面对法律问题不应该选择“赖”和“躲”的方式。这种不讲法不守法的行为凸显了个别基层官员“权力为大”的心态。如果“老赖”是个老板,一旦上了信用“黑名单”很可能寸步难行,而镇政府赖账至今运转如常,工作人员喝茶打游戏一样没耽误。面对法院上门强制执行,镇政府工作人员避而不见,也透出了“你能奈我何”的底气。在法院“破门”之后,羊流镇政府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公款私存、工作懈怠等,与群众的期待和中央的要求相去甚远。解决这些问题固然需要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但是增强法治观念才能治本。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一些基层官员总觉得基层情况特殊,试图让自己置身法外,实际上越是想绕着法律走,麻烦和问题就越多,最终搞成一团乱麻。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必须带头守法用法,如此才能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希望羊流镇政府能主动履行法律程序,彻底解决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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