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音扰民,不听劝就得挨罚!
噪音整治为期两个月,市民可拨打110投诉
2015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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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在给市民讲解噪音整治通知。
     最近,在商河县的商中路、兴隆街附近,不少商家门口的喇叭又高声唱了起来。一波高过一波的商家促销使得市民苦不堪言。据了解,商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公安局已经成立了工作小组,展开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对于严重影响市民休息的生活噪音污染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出示罚单。
  文/片 本报记者 李云云

市民反映
商家促销声吵得人头疼
想睡个安稳觉都成奢望

  “反季大清仓,全场99”、“两元一件、两元一件”、“优惠大酬宾、全城最低价”……走在商中路上,总能听到各式各样的高分贝的商家宣传。这些司空见惯而且又无孔不入的生活噪音成了不少市民的烦心事。家住商中路附近的王女士说:“一到夏天这些声音就变本加厉,吵得人耳朵嗡嗡的,我们家都不敢开窗户,想要睡个安稳觉太难了。” 
  7日上午,记者来到商中路,在立新书店周围听到商场的叫卖声此起彼伏,很多商家门口摆放着音响,有的流动小摊上直接用大喇叭叫卖。据王女士描述,每天早晨八点左右,商中路上的不少商家就打开自家门口的大喇叭开始宣传,一开就是一天。王女士说:“商家都跟商量好了似的,你的声音大,我比你的声音还大,中午也不停,可苦了我们了。”
  受噪音影响的不仅仅是商中路附近的王女士,第一实验小学附近的李女士也没能躲过噪音的“污染”。李女士说:“我们这里也特别吵,除了促销声就是放音乐,没有消停的时候。”李女士的婆婆本来打算暑假帮她看孩子,结果刚来两天就被噪音吵得无法入睡,血压升高,回老家休养去了。李女士说:“这样整天吵,我们想睡个安稳觉都成了奢望,把我婆婆吵得高血压复发,现在我只能自己带孩子,孩子到了中午就闹,真是累死人了。”
  据商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商中路附近、兴隆街及新兴商业街西段、武夷山及东盛阳光花园附近、鑫隆帝景城小区周围是噪音污染的重灾区。商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说:“这些地方商贩比较集中,噪音污染较大,除此之外,像全民健身广场和各小区广场附近的广场舞分贝也较高,也是市民投诉的重点区域。” 
记者调查
噪音扰民激起众怒
八成市民认为该重罚

  据了解,之前对于生活噪音污染的整治以劝说为主。商河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对于生活噪音污染,我们一直是以劝说为主,不过很多市民在投诉时都希望我们能重罚。” 
  “当然得重罚了,不然噪音制造者不长记性。”兴隆街附近的卢女士说。卢女士家附近有家商店每天都将外置音响开到最大,周围邻居对其很有意见。每次商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来的时候,他们就将音响关掉,等到工作人员走后再将音响恢复原样。因此卢女士认为“这要是不重罚,他们肯定不会改的。” 
  随后,记者在商中路、明辉路、青年路附近随机展开调查,近八成的受访市民表示应该重罚。赵先生说:“年年整治,年年处理,小打小闹的根本不管用。若发现一次处罚三千五千的,以后肯定没人敢犯了。”  
  在商河县的噪音污染中,商家的宣传广播能占到80%以上,对于“噪音生产大佬”的众商家而言,三成的商家对于“噪音污染”这种说法并不买账。服装店主王女士说:“这哪里是噪音,我们只不过借助喇叭、音响等手段宣传而已,又没有发出吱吱呀呀的怪声。” 
  对此,商河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都是噪音。工作人员说:“哪怕你放音乐,在大家都睡觉的时候都是噪音,不管声音内容,只要是影响大家正常生活,都是我们要治理的对象。” 
部门回应
专项整治长达两个月
制造噪音者不改就罚

  据了解,商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每年也会对生活噪音进行整治,但像今年这样成立工作小组,展开长期整治还是首例。商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这次整治是动真格了,如果噪音制造者不听劝说的话,我们就真的开罚单了。” 
  据噪音整治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介绍,处理噪音扰民案件时,“取证难”成了拦路虎。大多数关于噪音扰民的投诉都局限于某一个时间段里,过期就无法取证了。工作人员说:“可能我们去之前他们还放着大喇叭,但是我们去的时候,人家没开我们就没办法处罚,所以我们都采用随机抽查。” 
  之前对于噪音整治都得通过环保局检测才能整治,现在只要有3户以上的居民证实,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相关部门可以就直接下令整改。据了解,噪音整治小组成立十天以来,已经有20多家商铺接到整改通知书。商河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接到我们的整改通知书还不改正的话,我们会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通告》,给予相对应的罚款。” 
  商河县噪音整治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在小区、商场、广场等地张贴了通知,市民可以及时了解噪音整治的情况。一旦发现周围有噪音污染,可以及时拨打110举报。
 相关链接 
开展噪音整治 天桥开出首张罚单
  《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通告》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不得在医院、学校、机关、住宅等区域使用高音喇叭;不得在城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不得在城区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高声喊叫或从事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干扰周围居民正常休息生活。对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纠正、制止和批评教育,警告后不改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8月6日天桥警方对一在门口放高音喇叭的超市开出了200元罚单。这也是自8月开展噪音整治集中行动以来,济南警方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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