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待遇津贴标准提高
2015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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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按照省里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要求,德州市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则以德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50%、40%、30%的比例调整;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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