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夫妻也可产生借贷关系
2015年08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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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云云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本案主审法官曹爱民分析,在这个案件中,江美借给林帅的4.5万元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便两人成了夫妻,但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林帅应当还钱。实际上,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有机会处理这笔借款,比如对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债务或车辆做出处理,但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这层关系。
曹爱民说,这起案件的启示是,夫妻之间,在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可以发生借贷关系,比如出现婚内借贷,目前这种情况有越来越多的苗头。夫妻之间能不能发生借贷关系,目前争议比较大。传统观点认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相互之间怎么还能产生债务?但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好哪些是我的,哪些是你的,我的这部分借给你,完全可以。”
曹爱民说,这种纠纷一般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产生,“有的人离婚时比较迫切,就急于签订协议,没有涉及到这一块,离婚后再主张”。“难就难在取证上”,曹爱民说,法院在查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同关系、款项是否交付时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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