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和交通部两个婆婆理不清
“港”式管理悖论重重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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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消防队员正在一幢被损毁的大楼前进行救援清理活动。
     在天津8·12爆炸发生6天后,第7场发布会上仍然没出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高层。其实,在2004年“政企分离”后,有关天津港“剪不断,理还乱”的各方关系也一直引人注目。这种复杂的关系,最终通过一场爆炸,展示在了人们面前。

  地方政府对天津港
控制力很弱

  从爆炸后召开的几次新闻发布会上,便能透出天津港和天津之间的微妙关系。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港不是一个行政单位,但至今天津港领导一直未现身发布会。而17日,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建生在会上表示,正抓紧安排天津港领导出席。
  知情人士牛星透露,天津港实际上有两个“婆婆”。在行政功能上,天津港隶属于天津滨海新区;但在港口业务上,天津港归交通部管理;另外,在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由交通部委托天津市安监局管理。“看似很清晰,但实际上地方安监局对天津港的安全监管很弱。”
  8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周天就表示,最初的消防工作由天津市港区公安局消防队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法不清楚。在此后的发布会上,针对关于天津港消防支队的提问,天津市相关领导也多次表示“不清楚”、“不掌握”。
  而在瑞海安评报告的问题上,天津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表示,他们将与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并征求其同意。
  “按规定,天津港的安全、环境、卫生,都是按属地管理,但地方政府对天津港的实际控制力很弱,人事权也没有,实际上管不了。”牛星说,滨海新区一副区长曾向他抱怨,因为天津港的不配合,自己甚至都无法推动港内的污水管道合并工程。
政企分离
说起易做起难

  看似清晰的权利权力划分,在操作起来却显得混乱。此次事故中,瑞海国际物流公司作为天津港内的物流企业,其业务审批、安全监管到底谁来负责至今尚无定论;天津市分管安监、环评等方面的领导一直没有现身给予回应;天津港公安局作为维护港区治安的公安机关,该局和其下设的消防支队的行政归属亦不见权威解释。
  解放后,交通部下设天津港务局,全权管理天津港各项事宜。在1984年改革后,港务局向地方政府移交部分权利,天津港转变为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模式。而在2004年,天津港务局将行政职能转交给天津市交通委员会,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入驻港区的众多企业的经营活动。
  此时笼统意义上的政府管行政,港口(交通部)管经营的模式已然形成。但“政企分离”后行政和经营职能各归一方,并没有那么容易实现。就拿瑞海公司拿到危化企业生产许可的问题上,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表示许可证由交通部颁发。
  而根据相关法规,若某仓库是属于生产经营型,就应该归中央或地方安监部门管理;若某仓库从属于港口,则应该归港口管理。瑞海公司的危化品仓储是服务于货物进出口码头,并不是为工厂服务的。因此其应该归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交通部管辖。
  对于天津港安全生产的监管,清华大学化工系教授赵劲松认为,国家安监总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部门,不应该因为部门划分产生空白点和盲区。交通部的业务管理不能替代安监总局的监督管理,这是两条线。
港区民警和消防
都是企业职工

  除监管方面,这种混乱还体现在救援的消防队员身上。
  此次事故中,天津港公安局因其下属消防支队“并不在编制内”,多名“编外消防员”失联而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官方表述中,天津港公安局是交通运输部派驻天津港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在1984年天津港体制改革后,天津港公安局曾一度列入天津市公安局序列,被划为“第十四处”,负责整个港区的公安保卫工作。受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双重领导,对外以天津港公安局名义行使分局职权。然而,这支港区内唯一的执法队伍,目前其人员却大多是与天津港集团对签的劳务派遣合同的合同工。
  据了解,不仅消防员,天津港公安局的民警也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本质上同样为企业员工。但此次事故中,正是这些没有编制、非公务员、序列外的消防员,在第一时间冲向爆炸的现场。无论是爆炸现场已经牺牲的公安局领导还是普通民警,所有人无一例外都属于企业员工。
  天津港口的管理问题不是个例。我国港口众多,很多港口都面临像天津港这样“两个婆婆理不清”的问题。有的港口通过制定地方性政策、加强安全检查等方式,努力提升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而此次天津港口爆炸事故后,全国其他港口城市也应该结合自身实际,避免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据第一财经日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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