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撞了人 他“仗义”顶包
被办案民警识破,日前该男子因犯包庇罪获刑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周衍鹏) 朋友无证驾车撞人,黄某出于仗义帮忙顶包。事情水落石出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包庇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日前,黄某因犯包庇罪,被平度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焦某(另案起诉)和黄某系多年好友,平日称兄道弟,交往甚多。2013年11月25日14时许,焦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上路,沿平度市蓼兰镇高平路通医官庄村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蓼兰镇青丰种子公司东十字路口处时,因未按交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骑车人王某身受重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一级。肇事后,焦某弃车逃逸,而后找到黄某,并苦苦央求黄某顶替他作为肇事的驾驶员接受调查。出于朋友间的仗义之情,事故发生次日,黄某以肇事司机的身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先后多次向公安机关做虚假供述。
  针对黄某的供述和交代,并结合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周边居民的走访,办案民警发现,黄某交代的交通肇事情况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相符,与受伤司机及目击市民所反映的情况有出入。据此,警方认定黄某有冒名顶替的嫌疑,真正的肇事司机另有他人。经过连续几天的内查外调,在确凿证据和强有力的审查攻势下,黄某不得不交待了冒名顶替焦某前来投案自首的犯罪事实。
  平度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焦某肇事伤人而故意作假证对焦某进行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应受刑罚处罚。此外另查明,2008年10月31日黄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因有前科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日前,平度市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黄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