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没分撞人,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定驾驶证仍未被吊销,应该赔偿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8月20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哲) 聊城一驾驶员因多次违章,驾照被扣超12分,在“超分”期间驾车与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在赔偿所有损失后,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但遭到拒绝,于是双方对簿公堂。日前,茌平县法院审理此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予以赔偿。
  去年7月,小杨驾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车主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调解,小杨向受害人赔偿医药费、车损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并在事发后的一周内,实际履行了赔偿金额。
  在处理完事故后,小杨想到他之前在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交强险一份。就在小杨提出申请并等待理赔结果时,保险公司的回复令他大失所望,由于小杨在2013年11月驾驶证已经超分停止使用,肇事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因此不予赔偿。小杨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22720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经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小杨的驾驶证已经被扣满12分,但交管部门尚未对小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小杨具有驾驶资格,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予以全部赔偿。关于商业险的赔付,小杨的驾驶证虽未被交管部门注销,但其因多次违法被扣分远超过12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符合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小杨损失120000元,驳回小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