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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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贴
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向章丘市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报到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
二、工作机会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后,在择业期内可按规定参加省、市、县(市)区组织的“就业见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以上三个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本复印带有全体家庭成员姓名的一页)等相关材料,参加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见习基地组织的就业见习双选会。经就业见习基地审核通过并经过双选活动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还可以享受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参加考试,录用后按文件要求发放生活、交通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公务员、事业定向招聘岗位等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合同期内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小额担保贷款
登记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联系电话:0531-83218628)
四、一次性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章丘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审批,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注册营业执照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4年7月1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的,给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五、就业创业培训
济南市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免费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创业后除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外,还可入住章丘市的5家创业孵化基地(商业大厦、供销大厦、东方冷库、城东装饰材料市场、义务小商品市场),给予1000元/年的房租补贴,最多补贴2年;同时,还可享受第4条的创业补贴。
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的各项促进就业专项培训活动,免费接受就业政策咨询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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