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情敌”树木,不料自己栽了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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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王帅) 怀疑前妻与他人私奔,便盗伐他人林木,结果被警方抓获。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当事人王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刑。
据了解,2014年10月30日,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原来,2013年春,被告人王某某盗伐王某柱在章丘市高官寨镇胥家村东坡种植的杨树,包括五年树龄的107速生杨509棵,以及三年半树龄的107速生杨330棵。经章丘市林业局鉴定,被盗伐的839棵107速生杨立木材积共计87.732立方米。
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王某某交代,2013年4月2日,其与前妻李某芳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而王某某怀疑王某柱与李某芳私奔。打翻醋坛子的王某某,为了报复王某柱,趁王某柱外出打工之机,盗伐了王某柱种植的八百余棵杨树。
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考虑到王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柱经济损失人民币37000元,取得了王某柱的谅解,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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