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缠身,动起歪脑筋
伪造“车证”骗来8万多元贷款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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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0日讯(通讯员 安兆宝 记者 张焜)押车放贷,是如今很多人融资的手段。然而,有人对此动了歪脑筋,伪造车辆登记证书骗取了8万多元贷款。20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两男子因此被法院判处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司某、刘某是生意合作伙伴。由于经营不善,两人债务缠身。2011年冬,刘某找到司某,说着急用钱,但司某的境况并不比他好,两人便商议向他人借款以作救急。刘某找到以前曾借款给他的李洋,打算借款10万元。李洋同意借款,但要求提供财产担保。急需用钱的两人想出以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骗取抵押借款。于是,司某从朋友那里借来一辆帕萨特轿车,把车牌号提供给刘某。刘某找到一个专做假证的人,花了四百元,用该车的车牌号伪造了一本车辆登记证书。
  刘某所说的李洋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自己平时也兼营民间借贷。假证做好之后,刘某便联系李洋,李洋提出要看看车,司某、刘某便驱车赶到约定地点,李洋看过车后同意借款。
  没过几天,两人来到李洋的办公室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司某以个人名义向李洋借款,并以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作为抵押凭证交给李洋。双方约定,司某由刘某作保向李洋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李洋按照月息11分扣留了利息,实际借款数额只有8.9万元。
  2011年12月中旬,司某收到李洋通过银行汇来的8.9元借款。取钱之后,司某将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将6万元交给刘某使用,剩余的9000元则被自己挥霍了。
  借款到期后,不见了司某、刘某的踪迹,李洋多次电话联系,也始终找不到这两人。他觉得事有蹊跷便到车管所进行查询,结果发现抵押车辆的车主根本不是司某,司某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书也是伪造的。
  2012年初,发觉受骗的李洋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先后将司某、刘某抓获归案,并将大部分赃款追回。审讯过程中,二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某、刘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被追回,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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