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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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李榕) 20日,记者从德州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印发,按照省里部署,自8月起将对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并接受市民监督。
  按规定,省级专项资金信息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专项资金信息原则上均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公开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目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此外,明确向社会公开是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和目标,其中,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分配结果等,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其他内容可首先在行业系统或受益范围内公开,具备条件的尽快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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