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钱 圈走百余人两千多万
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六年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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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2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钱宗军) 为经营投资理财生意向一百余人借款2000余万元,后无力还款而躲避在外地,直至民警网上追逃被抓获,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近日,被告人姜某(化名)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7月份以来,为了赚取利息差,姜某以办理投资理财的名义,通过打广告、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借款,以2%月利息借入,以3%、4%、5%不等的月利息借出,至2014年案发吸收公众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
  一季度一结息,姜某如实履行了其高额回报的承诺,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集资户口口相传,促使姜某融得了更多的资金,资金充裕的姜某不仅向外放款,还投资了养猪场、矿泉水厂、沙石厂等项目。
  但好景不长,姜某以高息出借给他人的资金出了问题,到期收不回来,接二连三的,其他资金也发生了连锁反应,自己投资的项目,也资不抵债相继陷入窘境,还款的压力使姜某茶不思饭不想,辗转反侧,为了脸面,同时也心存侥幸,继续向他人借款,总认为自己熬过这一段时间,就会挣回来还掉欠款。
  直到2014年,资金再也无法周转,姜某遂跑路躲债,大批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民警通过网上追逃将姜某从内蒙古抓获归案。到案后,姜某如实供述了其向集资群众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000余万元的经过。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对他人许诺的存款,给予高额利息的事提高警惕,要摒弃暴富心理和贪念,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一旦发现受骗,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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