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获称省级文明城
2015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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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李榕) 8月20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召开,德州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据了解,省级文明城市的评选是按照中央文明办颁布的2014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精简压缩指标、合理赋予权重的基础上,采取网上审核材料、委托专业机构电话调查群众满意度、现场暗访等方式,对全省各申报城市进行了全面系统测评。每个城市的测评总成绩由文明城市测评成绩的80%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的20%相加计算得出。
  测评结果显示,德州取得了文明城市测评89.2781分和测评总成绩88.90248分的成绩,各项指标符合了体系要求,被授予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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