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黑名单” 就公开曝光
山亭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对一切环境违法坚决说不
2015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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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23日讯(记者 王开元) 20日,记者获悉,从2015年8月31日起,山亭区环保局将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环保“黑名单”制度。该制度将从法律、行政、经济入手,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自律。
  据了解,“黑名单”制度本着“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对违法企业的环保业务审批进行限制,并明确了几类环境违法企业将被纳入环保黑名单:在环保审批方面,新、改、扩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生产、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过试生产审批擅自生产的、试生产超期未经验收擅自生产、未通过验收擅自生产的;在排污方面,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拒不执行停产治理的、对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未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在环境管理方面,拒交排污费或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行政处罚的、未按时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重要环保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或者不进行整改的。
  同时,凡是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曝光,公布违法事实和查处意见,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限时办结;同时,通告信贷(银行)部门该企业为投资风险高危企业以及通告供电部门对该企业限电或停止生产用电,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整改措施。此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经整改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连续三个月未发现超标排污,并积极配合环保工作的,山亭区环保局正式发文声明该企业撤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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