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心区首批通过住房保障年度复核名单出炉
910户家庭通过复核今起公示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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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王肆 王连萍) 25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市中心区首批通过住房保障年度复核的910户家庭,已经完成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规定程序,从8月26日起公示,公示期为8月26日-9月1日(7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9月2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政策规定烟台市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实行一年一审的年度复核制度,由各级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每年定期对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延续、调整或终止住房保障。
  因此,对每个住房保障家庭而言,都要在规定的复核时间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报年度复核,复核时间已在《住房保障资格证》上作了明确标注,具体位置在《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成员之下有两栏,上一栏是资格有效期,下一栏是复核时间。
  首批通过复核的910户家庭为2014年9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这部分家庭的复核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同理,2014年10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复核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各批次以此类推。
  年度复核流程与原先的申请流程基本一致,在复核时间由主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申报相关材料,由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和街道、区、市三级住房保障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条件。通过年度复核的,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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