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百万“女能人”被捕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徐良 通讯员 石传斌) 曾经风风光光的“女能人”刘某因贪图利益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其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2015年8月下旬,夏津县公安局依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刘某执行逮捕。
  刘某今年45岁,夏津县城区一下岗职工,多年经商,是周围人眼中出了名的女能人。2013年7月份,河北省的赵某在夏津注册成立了一家农业合作社。刘某被聘为业务经理。刘某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村级业务员,然后通过这些业务员向群众宣传投资入股事项,吸引群众到合作社存款。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5月份,合作社法人代表赵某携款潜逃。
  原来,赵某成立合作社后从未按照注册的经营范围从事草莓种植业务,而是暗中将所有集资款转到个人名下后一走了之,骗取群众钱款220余万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全力追逃,赵某被抓获归案,但钱财早已被其挥霍一空,损失无法追回。刘某作为公司业务骨干,通过自己及下属业务员宣传拉拢村民,每拉拢1万元每年可获得600元的分红,并可得化肥和食用油等,期间共非法吸收资金1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