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随意停 劝离无效就罚!
私家车“任性”停,交警劝离无效将下发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
2015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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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31日讯(记者 王开元) 市中区多处公交站点存在私家车乱停现象,导致等公交车的乘客都跑到路上等车,并且路上车辆来来往往不断,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8月31日,本报刊登了《站台被霸占 公交车迫停快车道》一文后,记者来到了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警大队了解情况,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在劝离无效的情况下,将下发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
  记者从市中交警大队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56条表明: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第六十三条子规定中的第三条表明: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8月31日,记者咨询了市中交警大队宣传科长张伟科长,她表示,位于建华路的银座,以及青檀路新昌批发市场的两处公交站点,并没有施划的停车泊位,针对车辆随意停放侵占公交站点,乘客上下车只能在道路上的情况,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停放的私家车将进行劝离,劝离后仍无法驶离的,将拍照取证,并下发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当然处罚并不是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市民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文明出行,按照规定有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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