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配租不再按年度进行
配租实行常态化,具备资格的保障家庭直接打分排序,不再集中申请报名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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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一:保障房配租实行常态化,不再按年度集中进行
  2014年10月,烟台市出台试行版的保障房轮候配租规则,对保障房的申请程序、轮候方式、评分标准、选房原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试行期1年。
  原规则对保障房配租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即每年筹集一批房源,限定时间组织保障家庭集中申请、集中配租,2014年底前一次性推出1195套保障房进行了配租。目前保障房管理已步入规范化和循环滚动发展,新筹集的保障房源规模将逐步减少,而已出租的保障房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定期有退出的情况,这些房源分布比较零散,有必要将每年的集中配租改为常态化进行,避免保障房空置,更加及时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下一步,保障房只要达到配租条件,不论房源数量有多少,住房保障部门将随时向具备资格的保障家庭推出,不再一年一次集中开展,这将大大提高保障房循环运转效率。
  变化二:具备资格的保障家庭直接打分排序,不用再集中申请报名
  原规则规定,保障房达到配租条件后,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由主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在限定时间内,集中到街道办事处提出配租申请,经受理后再经街道、区、市三级逐级提报进行打分轮候。 
  新版规则取消保障家庭向街道办事处集中申请、层层提报这一环节,下步保障房配租实行常态化后,一旦房源推出,将直接对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轮候顺序,按轮候顺序依次组织保障对象选房,这样既节省了集中组织申请的成本,又缩减了保障房配租申请程序,更加方便群众。
  变化三:放宽单亲家庭选租二居室保障房的限制
  在保障家庭选房时,原规则对单亲家庭选择二居室户型进行了条件限制,要求必须是异性单亲家庭且子女年满8周岁。新版规则根据保障房配租的实际情况,取消了“异性单亲”和“子女满8周岁”等限制性条款,确定单亲家庭2人及2人以上的,在可选房源中既可以选择二居室,也可以选择一居室。 
  据了解,为了保证大政策的连贯性,此次新版规则对保障房的轮候方式、综合评分公式、其他选房规则等内容没有进行新的调整。 
  有关负责人介绍,烟台市保障房实行的是市场价房租,住房保障待遇主要是发放租赁补贴,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也可以从自己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有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按规定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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