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9月6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胡清华) 近日,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以来的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此次调整,泗水等6个县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到900元,提高了100元;任城区等5个县市区由每人每月850元调整到900元,每人每月提高了50元。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据了解,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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