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扣为饵传销两年敛财千万
2015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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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6日讯(记者 李泳君) 以风险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扣为诱饵,在全国26个省市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下线600多人,非法获利上千万。目前李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翠峰豪园七栋B座501室,通过互联网,以向虚拟的“美国CFC金融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从事传销,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分层级(已达三级以上)发展下线600余人进行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另外,2014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华明与他人,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和平里龙军花园,通过互联网以向虚拟的“美国GD”进行风险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从事传销,发展下线300余人进行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650余万元。
  2015年6月3日,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华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6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进行风险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从事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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