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夜半发文鼓励长期持股
持股超一年股息免征个税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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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7日讯(记者 刘相华) 从9月8日起,只要股民持股超过1年,股息红利的所得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政策层面A股再迎利好。
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个人持股超过1年即可免缴股息红利所得个税,业内人士认为,免税对于A股市场来讲是重大利好,有利于提升股民的投资信心,逐步将大家的投资理念引导到价值投资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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