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通报5起腐败典型
全部涉及收受他人财物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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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7日讯(记者 董惠)7日,记者了解到,近期,潍坊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并对5起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被通报的腐败问题全部涉及收受他人财物。
其中,临朐县规划局原局长王明友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王明友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9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3月,王明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坊子区迁村并点办公室原干部孙洪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孙洪志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批程序,造成价值204.24万元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期,坊子区纪委、坊子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孙洪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原副科长(副科级)何鹏山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何鹏山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财物共计49316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期,滨海区党工委、潍坊市地税局分别给予何鹏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昌乐县马宋水库管理局原局长吴建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吴建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4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期,昌乐县纪委、昌乐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吴建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青州市益都街道党工委原委员黄福欣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黄福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4月,青州市纪委给予黄福欣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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