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实行奖励制度
群众举报隐患最高可奖千元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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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张磊)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力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自9月1日起,陵城区安监部门制定了《德州市陵城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奖励。根据举报安全隐患等级,举报人可获得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534-8261253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相关部门对接到的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属于本级核查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属于上级安监部门核查范围的,接受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核查案件,移交应当在举报接受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移交的安监部门应当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60日内完成,并形成举报核查报告。
  举报奖励根据隐患等级的不同设立100-1000元不等的标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安监部门按程序审核兑现,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同时,为使举报制度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知晓,区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播放,同时区政府印制《试行办法》宣传页10000份,在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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