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兑散装酒,冒充“五粮液”
男子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判刑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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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周衍鹏) 使用低价买来的散装白酒,勾兑后贴上“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低价倾销,一男子销售各类假冒名酒,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日前被市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胡某曾供职于一家酒品专卖店,一直销售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成了研究白酒的行家。胡某发现,现在很多喝酒的人只知道喝高价名酒,但并不懂酒,这正是一个可以让他发大财的好机会。
  于是,胡某辞了职,委托在酒厂工作的朋友,弄了几桶品质不错但价格不高的散装白酒过来,经过几次勾兑,确认口味已足以以假乱真后,开始雇人批量灌装,按口味和香型不同,分别灌装成茅台、五粮液等名酒。之后,通过低价倾销手段寻找销售渠道。一瓶五粮液批发价仅为100元。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胡某共销售假冒的五粮液牌白酒13箱,共计156瓶。
  勾兑的“名酒”口味不错,价格低廉,一些酒店、超市慕名而来。见市场如此火爆,胡某当即决定扩大规模,让工人开足马力,全力灌装,并将销售市场完全放开,大批量销售这种“名酒”。但胡某的举动引起了卖真酒的老板的注意,纷纷向警方举报。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并先后在胡某及其朋友住处扣押共15箱“五粮液”白酒,共计60瓶。后公安机关从位于仙霞岭路X号地下某车库内扣押胡某存放于此处的“五粮液”白酒25瓶、洋酒一宗(包括轩尼诗XO41瓶、人头马XO22瓶、马爹利名士20瓶、轩尼诗VSOP8瓶、黑牌8瓶、人头马VSOP16瓶、杰克丹尼6瓶)。经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上述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162677元。
  市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到案后,胡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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