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外债去偷鱼被发现将人打伤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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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陈思 吴兆强 张鑫) 五莲县一男子先前发生交通事故未获赔偿,为还清高额医疗费用,竟想到了“偷鱼”。被发现后逃跑不成,又将举报人殴打致伤。最终,五莲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五莲县某村时年20岁的管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为了治病,他四处借款,如今已经债台高筑,家庭生活也变得愈发困难起来。
  2015年2月10日22时许,为还清治病欠下的债务,管某伙同其父亲到五莲县某水库盗窃活鱼,打算将盗窃的活鱼一部分用来吃,一部分用来售卖。
  盗窃过程中,两人被水库看管人员聂某发现。聂某电话告知水库承包人郑某,随后郑某及其妻胡某赶到现场。眼看逃跑不成,管某父亲于是跳入水库中,游泳逃跑。管某便“急了眼”,捡起土块扔向对方,并对胡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被告人管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构成抢劫罪,并起诉至五莲县法院。
  今年7月,管某因抢劫罪被五莲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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