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期可延至明年2月底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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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7日讯(记者 杨思华) 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2016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开始缴纳,外出务工人员和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期可延长。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居民集中缴纳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6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6年3月31日。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据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65号)要求,《通知》对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了调整:2016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2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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