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初创小微企业获35万元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为首次按新标准发放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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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唐菁 通讯员 卢诺)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近日,淄博市为符合条件的7家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共计35万元,这是淄博市首次按新标准发放的两项补贴,缓解了初创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力度,运用财政政策措施推动淄博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淄博市再次提高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并降低了补贴申报门槛。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2000元。凡2013年10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法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4个月(原标准为12个月),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即可到企业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时对“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不做要求。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招用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工资发放报表。成功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截至申请补贴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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