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局长发误餐补助被警告
2015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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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8日讯(记者 黄广华) 8日,济宁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梁山一局长违规向职工发放误餐补助,被处于党内警告处分。 
  任城区济阳街道财工街社区党委委员李康公车私用。济阳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城市千泉街道东关社区党委副书记朱东升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15700元。千泉街道纪委给予朱东升党内警告处分。
  微山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周峰、司海燕公款旅游。微山县纪委给予周峰党内警告处分,微山县监察局给予司海燕行政记过处分。
  嘉祥县司法局副局长张衍旻公车私用,嘉祥县纪委给予张衍旻党内警告处分。
  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娟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28000余元,汶上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张娟党内警告处分。
  梁山县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华在任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向全局在职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误餐补助134760元,梁山县纪委给予李华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峰违规在服务对象餐厅与其自行车骑友聚餐,济宁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赵峰党内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节将至,济宁市纪委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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