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他人网购信息诈骗
2015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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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柳延芳) 非法购买他人的网购信息,并编造借口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两被告因犯诈骗罪获刑。 
  两名被告人余某与陶某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26日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抓获,1月28日被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3日被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余某非法购买到被害人张某的网上购物信息,遂预谋诈骗。其伙同陶某冒充减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给张某打电话,以可以帮助张某退还货款,但需补款达到退款标准或者交保证金等理由,从2014年10月13日至11月25日,多次骗取张某现金共计299000元。案发后,两被告所骗赃款全部退出,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视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陶某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和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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