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当事人被罚五千元
2015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8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一起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线路损坏案。
  9月3日,有群众举报,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部分路段有线电视线路中断。因正值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的重要安全播出保障期,接到举报后,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协调市有线公司立即抢修线路,确保最短时间内恢复信号播出。
  经调查,吴某在事发地进行某项目施工,由于施工仓促,损坏了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线路,造成了有线电视信号中断。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给予了当事人5000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赔偿。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