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霸王条款”该出手时就出手
2015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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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波

  健身卡转借要交“过户”费?2日家住薛城区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哥哥给他一张卫士部落的健身卡,可想使用这张健身卡时,却被卫士部落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得交健身卡价值30%的手续费。(《齐鲁晚报》9月3日报道)
  像健身馆这样肆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台类似“转让健身卡需要缴纳健身卡价值30%的手续费”的“霸王条款”的经营单位不在少数。这些商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惜以一己之私公然违规操作,胆气之壮令人咋舌。难道面对这类商家的不合理行径,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按他们划出的道儿吃亏没商量?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已经向消协部门反映了这一问题。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将维护消费者利益,并出面为当事人调解。职能部门只有真正负起责任,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才能无愧于“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和职业信仰。对像报道中这样的健身场所负有监管之责的职能部门,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经营单位应该实行常态化、动态化、针对性执法,以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的管理措施相结合,严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再度发生。
  另外,还要畅通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消费者举报违规经营者。唯有以无缝隙的实时监管对经营单位形成巨大的执法压力,才能有效地震慑各类违规行为,最终终结所谓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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