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高污染燃料李沧力推非煤化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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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王诺) 2017年7月前,李沧全区禁燃高污染燃料。将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日前,由李沧环保分局正式印发《李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李沧区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李沧区将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逐步淘汰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至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为了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李沧区将扩大燃气利用规模,发展“非煤化”供热,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力度;还将严把项目审批关,在禁燃区内,全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2017年6月30日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将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者清洁燃料。煤炭方面的使用和销售方面,禁止销售高硫高灰份煤炭,禁止向居民销售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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